经济管理教研室刘兴耘老师开设《诉讼时效》公开课

2021-09-30        点击:[]

  2021929日第二节课,刘兴耘老师在1981开设题为《诉讼时效》的公开课。经济管理教研徐媛、于赜雨、郭志云等与听评课活动

课按案例引入——新课讲授——扩展延伸——课堂小结——作业布置的思路开授课。先通过202010月网络上热议的台州市王女士有43万元借条确打输官司的案例进行导入,引出诉讼时效的概念,后引导学生思考:权利人超过诉讼时效会丧失哪项权利,义务人会获得哪项权利?从而进行诚信、知法懂法的思政教育,通过案例分析法贯穿始终,学生在合作探究中掌握了普通诉讼时效与最长诉讼时效的起算点,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的情形、两者之间的区别。教学效果激发了学生主动学习,主动参与课堂,枯燥的理论变得生动灵活,同时也让学生能做到学以致用,解决以后生活中可能碰到的案例。

课环节,大家一致是优质课。议枯槁的理论与生活实际相结合。

 

 

 

课题:  第二节 经济纠纷解决途径

2021~2022  学年度第一学期

授课课程:经济法基础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授课教师:刘兴耘

授课班级

1981

授课日期

2021 0929 

授课类型

理实一体

时 数

1学时

课程

要求

1.掌握仲裁、民事诉讼;

2.掌握行政复议 、行政诉讼;

3.了解经济纠纷的概念与解决途径。

教学目标

【考情分析2020年本章在机考试卷中预计分值比重为8%左右,题型为单选题、多选题、判断题,虽非重点章节,但其中“仲裁、诉讼管辖与时效”等内容依旧会以小案例形式进行考核,需要准确理解并重点关注。 

1.知识目标:掌握民事诉讼时效,了解行政复议的范围。

2.能力目标:能根据具体案例分析民事诉讼时效。

教学内容

三、民事诉讼   

重点难点

1.教学重点:民事诉讼的时效、执行

2.教学难点:民事诉讼时效的中断和中止的区别。

教学方法

讲授教学法、案例教学法;多媒体教学,通过多种感官体验提高课堂效率,更好促进学生对知识点的理解\

学习方法

自主探究法、案例分析法

通过集体讨论让学生学会合作学习,通过老师引导归纳提高学生分析、理解能力。

教学过程设计

 

课题引入

根据国务院或者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、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,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、矿藏、水流、森林、山岭、草原、荒地、滩涂、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。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,不能提起行政诉讼。

满足同学们的好奇心

教学步骤

主要内容

第二节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(★★)

民事诉讼(★★★) 

(四)诉讼时效(2018年调整)

1.概念

  诉讼时效,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而失去诉讼保护的制度。

  【注意1】诉讼时效期间届满,权利人丧失的是“胜诉权”(根据《民法总则》的规定, 此处应为“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”)。

【注意2】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,义务人同意履行的,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;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,不得请求返还。

【注意3】诉讼时效的期间、计算方法以及中止、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,当事人约定无效

  【注意4】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。

2.诉讼时效期间的具体规定

诉讼时效期间

长度

起算点

普通诉讼时效期间

除法律另有规定外,为“3年”

“知道或者应当知道”权利被侵害时

最长诉讼时效期间

20年

权利被侵害之日

【例题•单选题】王某租赁张某一套住房,租赁期间为201811日至1231日,约定2018630日以前支付房租,但王某一直未付房租,张某也未催要,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,张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,主张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是( )。

  A.202071日前     B.202111日前

  C.202171日前      D.202211日前

【例题•单选题】赵某于200171日因鼻窦炎在医院进行了手术。2018710日,赵某的鼻子开始流脓,201881日经鉴定流脓与当年的手术有关,则赵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,主张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是( )。

  A.202181日之前   B.202281日之前

  C.202171日之前

  D.诉讼时效期间已过,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

3.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和中断  

1)中止

在诉讼时效期间的“最后6个月内”,因下列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,诉讼时效期间中止。

  【注意】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“满6个月”,诉讼时效期间届满。

① 于法定障碍

.不可抗力

.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,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、丧失民事行为能力、丧失代理权。

.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

.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

② 于最后六个月

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以前发生上述事由,到最后6个月时法定事由已消除的,则不能发生诉讼时效中止。

  该事由到最后6个月开始时仍然存在,则应从最后6个月开始时中止诉讼时效,直到该障碍消除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分析讲解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案例讲解

 

 

 

重难点突破

 

 

 

 

强调注意点、加深学生进行理解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案例讲解 突破难点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通过举例讲解便于学生理解,突破重、难点

 

课堂练习

【多选题】甲、乙因合同纠纷申请仲裁,仲裁庭对案件裁决未能形成一致意见,关于该案件仲裁裁决的下列表述中,符合法律规定的有( )。

  A.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

  B.应当由仲裁庭达成一致意见作出裁决

  C.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,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

D.仲裁庭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,提请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

 

小结与作业

 

课堂小结

教师通过思维导图引导同学们一起回忆本节内容,一边总结一边强调注意点,进一步加深学生理解。

 

本课作业

复习书本内容,经典题解巩固

 

 

本课教学后记(课堂设计理念,实际教学效果及改进设想)

案例教学法对经济法这门课程特别适用,学生对案例感兴趣,通过对案例的分析,学生在不知不觉中内化了所教知识点,今后教学中考虑让学生列举身边的案例进而展开教学,效果或许更佳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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